在现实生活中,基于种种原因有不少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很多时候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会对房屋的权属产生纠纷,虽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但对与不动产权属的确认并不必然就是按照登记。房屋产权登记仅仅是一种行政审查,属于行政确认,行政机关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资料,经过形式审查所进行的公示形式,产权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不动产当时权属关系以及表现状态的认可和证明,其并不创设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是否享有对不动产的权利,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关系。解决涉案房屋归属问题,应看购房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结合支付购房首付款、按揭贷款和房屋居住、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确认房屋产权所有人,应以查明的购房事实为依据,而不应以房屋权属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