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聚会喝酒导致去世能认定工伤吗
一则武汉劳动案例,工伤一般是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该武汉劳动案中涂某酒店酒精中毒溺亡,发生地点在酒店非工作场所、发生时间也非工作时间内,不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而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了,即使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如果存在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几种情形的,是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那么该武汉劳动案中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存在强迫性喝酒、明知对方酒量不行硬劝酒、没有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喝酒者酒驾未进行劝阻等情形的,组织者或者同饮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该武汉劳动案中公司所述属实,参加聚会的30人,总共开了3瓶白酒,涂某坐的那一桌,几乎都是不喝酒的女同事,也不存在劝酒现象,同事陪同回酒店时涂某还非常清醒,这种情况下,公司已经履行安全照顾义务。虽然从感情上很同情该武汉劳动案中涂某的遭遇,但是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完全是涂某个人原因导致,要求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并无依据。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有什么劳动纠纷可以和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