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中职业病如何赔偿
一则武汉劳动案例,涂某是武汉一名职业病工伤五级伤残职工,在涂某未鉴定职业病前,企业解除了涂某劳动关系,之后涂某鉴定了职业病和伤残等级后,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企业恢复涂某劳动关系并且得到了赔偿,恢复后企业安排涂某一门卫工作,对涂某的管理很苛刻,目的还是想逼涂某主动辞职,涂某想去法院起诉判决涂某在家休养。
那么武汉劳动案中职业病如何赔偿呢?
该武汉劳动案中这位当事人不只要保留劳动关系,想不上班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但是单位给他安排工作了,正常情况只要是新工伤对职业病没有影响的,员工应该接受单位的安排,但是一般情况原则上班的工资应高于伤残津贴。
武汉劳动案中职工在提出在家修养,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起诉时诉讼请求有所失误。而且不是起诉越多对自己就有利,比如说第一次起诉没有支付诉讼请求,第二次再起诉同样的请求,在没有明显的新情况变化时,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甚至在没有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就一诉求重复起诉的,法院可以不受理。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有什么劳动纠纷可以和我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