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医疗期满员工的劳动合同
一则武汉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胡某在某公司从事采购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期武汉劳动合同为自2016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自身生病,胡某自2018年1月起长期请假,公司向胡某送达医疗期满返岗工作通知,如不能返岗则公司将于2019年3月19日与其解除其武汉劳动合同。胡某回复公司其愿意期满返岗,但因病情原因具体的返岗时间无法确定。之后多次沟通相关事宜,对该情况胡某表示医疗期满公司虽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公司计算经济补偿的金额有异议。
本武汉劳动合同案中胡某直至2019年3月19日都未返岗,公司于该日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胡某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医疗补助费。胡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结果为不予支持。
那么单位是否需要为医疗期满无法返岗工作的员工另行安排其他岗位?未另行安排其他岗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武汉合同律师: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即使不能返回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还有安排其他适合岗位的义务。只有在劳动者两者都不能达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合法地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当然在具体案件中,有必要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尽到了诚实磋商的义务。但如果用人单位忽略了这个程序性要求,没有征询劳动者的意见,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就要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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