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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债务律师费怎么算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525人看过


武汉债务律师费怎么算

一则武汉债务纠纷案例,甲公司两次向银行借款共计4700万元,该武汉债务案中银行与聘请的律所按比例收费。一审依该省收费规定,按2%标准支持了律师费94万元。

法院认为:该武汉债务案中涉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且有效,法院对银行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应依法予以保护。银行向法院起诉时,虽已聘请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但双方并未签订代理合同,也没有支付律师费,而且代理费数额应依委托人与律所合意确定,在当事人未约定情况下,不宜依该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作出认定。该武汉债务案中从律所与银行所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载明的风险代理内容看,双方通常以案件结束或该武汉合同中债权赔偿时已收回的财产额为基数计算代理费用。鉴于该武汉债务案尚在二审审理期间,对银行能收回的财产额尚未最终确定,故该武汉债务案仅就借款法律关系予以认定,至于相关债权费用,等该武汉债务案件最终执行完毕后,由银行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另行主张,本案对此不做认定。

该武汉债务案中的一个实务要点: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支出的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差旅费应由借款人承担的,该约定有效。法院对于贷款人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依法应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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