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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救济

2020-10-23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 |766人看过举报

离婚时的救济

离婚时的救济包括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1) 须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义务;(2)必须于离婚之时提出请求。

2、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时,生活确有困难的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经济帮助适用的条件:(1)要求帮助的一方确实有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也属于生活困难。(2)要求帮助一方的生活困难存在于离婚时。对离婚时不困难,离婚以后发生困难的,不予帮助。(3)另一方有经济负担能力。经济帮助以帮助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

3、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得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1) 须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认可的夫妻身份。(2) 须一方具有法定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过错包括:① 重婚;②与他人同居;③ 实施家庭暴力;④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⑤其他重大过错。(3)须因一方的法定过错而离婚。只有在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才能产生。(4) 须无过错方因离婚而受到损害。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5) 须请求权人无法定过错。如果双方都有法定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请求离 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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