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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相关问题

2020-10-23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 |324人看过举报

诉讼离婚的相关问题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通过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离婚方式。1、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

1) 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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