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穗华公司与被执行人置业公司、水利水电公司欠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生效判决,置业公司应向穗华公司偿还到期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830万元,水利水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了水利水电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万元并查封其部分房产。水利水电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称冻结其银行存款导致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无法开工、工人工资无法按时发放、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另有多个建筑公司、包工头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冻结资金中的部分款项是案外人转入水利水电公司账户的工程保证金。
(二)执行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和解,经反复磋商,水利水电公司的投资方同意为债务提供担保,穗华公司亦同意减免水利水电公司部分利息及违约金,并允许其分期还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穗华公司在收到首期款后,申请法院解除对水利水电公司银行账户的强制措施。2020年6月11日,法院依法裁定解除对水利水电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水利水电公司及时复工复产。
(三)典型意义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企业对资金需求更为迫切,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大量工人失业,影响经济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虽已足额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仍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加入新的保证人、适当延长履行期限等方式,缓解企业债务压力,保障被执行企业资金需求,使案件处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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