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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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也应该享有售后服务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06日|分类:人身损害 |826人看过

贸委下发《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


 


  消费300元送200元的抵用券,看似挺划算用起来却有诸多限制;买家电送的赠品小家电用不了多久就出现问题,商家却称赠品不保修……今后,类似这样的促销陷阱将得到规范。昨日,省经贸委下发《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以规范福建省内零售商促销行为,倡导零售商不再使用返券促销,采取明折明扣的促销方式。


 


  《规定》指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奖品、赠品应具备正常商品应具备的质量凭证和售后服务凭证。开具发票时应将其列入(可注明奖品、赠品),以确保奖品、赠品享有与普通商品同等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此外,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退换货,不得给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抽奖方式、中奖概率、抽奖时间、中奖信息,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凡虚构奖品、赠品价值的,在可确认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向零售商索取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超出其实际价值部分的现金赔偿。


 


  省经贸委相关人士表示,9月底,经贸委将组织税务部门、物价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针对福州零售商,重点是单店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特别是在当地影响大的商店、超市及其他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促销行为开展检查,以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为了避免零售商在打折前临时提高售价等不规范行为,《规范》要求零售企业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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