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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办理交接手续就不发当月工资合理吗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8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1399人看过


员工不办理交接手续就不发当月工资合理吗

一则武汉劳动案例,陆先生是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资深网络开发工程师,经猎头推荐,陆先生决定跳槽到另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薪酬翻番。于是,陆先生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因为新东家催得急,陆先生还没有将手头的开发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客户的跟踪反馈等进行交接完毕,就提交从公司离职了。因为陆先生工作交接不完整,公司的几个重要项目受到影响,公司屡次催促陆先生回来将工作交接内容办理完毕,但是陆先生均置之不理。该武汉劳动案中公司部门总监向人力资源部反馈了这一情况,并商量解决办法。公司提出,陆先生的离职工资还有没有结算发放,如果他再不来办理交接,公司就不发放他的离职工资;部门总监认为这个办法可行,于是,公司就着陆先生的工资不发。两个月后,公司收到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通知,要求公司提供陆先生的工资发放记录;公司HR如实提供了陆先生的工资发放记录(离职当月工资没有发放)和暂不发放的原因。一周之后,劳动监察大队向送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十五日发放陆先生离职当月的工资。公司HR觉得劳动监察大队处理不公,是陆先生不来办理工作交接,有错在先,公司暂扣其离职工资是为了督促其办理工作交接。

该武汉劳动案中公司能否以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扣押员工工资?

办理工作交接时劳动者离职时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劳动者不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有什么法律责任呢?武汉劳动案中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并没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无需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这对培养劳动者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是非常不利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也许是对劳动者而言是个制约措施;但是,劳动者主动辞职,本身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所谓制约措施就没有任何依托。

武汉劳动案实践中,一些公司苦于不能制约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想出了扣押劳动者工资的办法:劳动者不来办理工作交接的,离职时的工资暂不结算支付;等劳动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之后,公司再结算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种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劳动者主动办理工作交接,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一做法其实涉嫌违法了。劳动者离职的,一次性付清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不付清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案例中,劳动监察大队就据此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要求公司立即发放陆先生离职当月的工资。

武汉劳动案中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不到经济补偿,又不能扣押工资,公司应该怎么办才能约束劳动者来办理工作交接呢?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有两种办法:一是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需要承担的后果,如记入劳动者的诚信记录等;二是如果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有遇到劳动纠纷可与我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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