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当事人以甲、乙、丙、丁代称)
甲(受伤工人)× 乙(无证操作员)× 丙(劳务公司)× 丁(建筑公司)
事故定格
2024-10-08 工地吊装墙板,乙无证操作遥控器,墙板移位将甲挤压成腰椎4处横突骨折,十级伤残。律师第一关:锁死因果
丙否认“墙板碰到人”。律师第一时间申请法院现场勘验,调取行车遥控数据、监控帧率分析,确认墙板运行轨迹与甲受伤位置“零误差”重合,把“可能撞”变成“必然撞”。律师第二关:锁高过错
法规要求“特种设备持证上岗”。律师提交《特种设备目录》、市监局回函,证明电动单梁起重机属特种设备;再调乙社保、工资流水,确认其“无证+未培训”双重违规,将个人重大过错升格为丙的管理事故,责任比例从50%拉到70%。律师第三关:锁足赔偿
丙主张“农村户口按农标赔”。律师调取甲连续一年城区打卡记录、租房合同、银行流水,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成功把残疾赔偿金从3万元提高到7万余元,再叠加误工、护理、精神抚慰金,总赔偿突破十万元。结果
法院判丙(劳务公司)70%责任,十日内一次性赔付甲10万余元;丁(建筑公司)无强制资质要求,不担责。律师用“因果锁+过错锁+标准锁”三连击,把一起“工人自己不小心”的抗辩案件打成用人单位全责示范案例。
缪江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