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山西一位女士王某举报自己丈夫出轨,而出轨对象竟是气象局一位51岁的女员工田某。王某称她和丈夫于2005年结婚,2019年,婚姻进入困境,她丈夫一直不回家,而是与田某同居。
据王某说,田某也有家庭,田某48岁时给丈夫白某生了个女儿。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王某曾质问丈夫说“你就这样过一辈子?你两个老婆,她两个老公”。丈夫竟回复:“我情愿。”
气象局纪检人员对此表示,由于田某不是党员,因其举报内容涉诉涉法,建议王某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决后,可依据判决结果处理。那么,若王某举报属实,白某和田某是否构成重婚罪呢?我国刑法上的重婚罪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领了两次结婚证,另一种则是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白某和田某应该不构成第一种,而是否构成第二种,就不能光凭王某的说辞了。与第三者同居甚至生娃,不一定就会以夫妻名义进行,也可能是以情人名义。王某想要证明白某和田某构成事实重婚,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两人亲朋好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如果王某证据不足,是没法定白某和田某重婚罪的,但王某若是跟白某离婚的话,可以主张白某少分财产并承担离婚过错赔偿。
来源丨律界佳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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