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视剧《女士的品格》中,女员工白惠隐孕入职的情节上了热搜。
有网友认为,隐孕入职是占公司便宜,还没干多久活,就要休产假,属于对公司的欺诈。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如果劳动者隐瞒或虚构相关信息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在结清工资后,可以合法辞退员工。
所以,重点就在于,怀孕是否属于跟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
一般而言,怀孕属于女员工的私事,跟公司业务无关,公司是无权过问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也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当然,有的岗位确实是不适合孕妇工作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在附录中,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因此属于这些劳动范围的岗位招工时,可以了解女性求职者有无怀孕。
所以,若女性求职者只是应聘寻常岗位的,隐孕入职并不违法,用人单位无权解雇女员工。
然而,这种事虽不违法,却多少有点不道德,会破坏育龄女性在职场中的形象,导致广大企业对育龄女性有所提防,造成无形的就业歧视,影响女性整体的职场竞争力。
来源丨律界佳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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