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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致腹腔内局限性感染致心源性猝死一例

发布者:张志强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371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8日,林某某因反复腹痛4月,体重减轻2月第一次入住某医院消化内科,入院诊断:1、慢性浅表性胃炎;2、慢性胆管炎?3、慢性胆囊炎?胆管结石?4、消化性溃疡?3月12日行ERCP术,术后予以抗感染、护肝等治疗,3月19日出院,住院11天,出院诊断:慢性胆管炎,肝胆管结石伴胆管炎。2013年4月2日,林某某因反复腹痛4个月余,再发2天第二次入住某医院肝胆外科,入院诊断:1、胆总管结石并胆管炎;2、胆囊炎。4月3日行腹腔镜粘连松解、胆总管切开、胆道镜探查取石、T管引流术,术中为林某某切除胆囊和一块大小约2.5cm×2.5cm结石。术后加强抗感染、护肝、营养支持治疗,于4月20日出院,住院18天。出院诊断:1、胆总管结石并胆管炎;2、慢性胆囊炎。同年4月24日上午,林某某儿子载林某某到某医院向医师反应伤口疼痛异常,要求住院检查,被拒绝。林某某儿子遂搭载林某某返家,在返家过程中突然晕倒,送另一医院抢救,当日中午12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情况:

一、尸检意见:

林某某尸体解剖及组织学检查发现后腹膜腔胆结石留置一颗,左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程度二级),心肌局灶性炎症细胞浸润,其余脏器淤血。鉴定意见:林某某符合在胆道取石术后,腹腔内局限性感染基础上诱发心源性猝死。

二、过错鉴定意见:

诊断方面:尸检发现肝右叶下方后腹膜1颗胆结石遗留并化脓灶,医方未能在手术后对本例多发性胆总管结石术后,是否有残留结石予以充分关注,并做进一步随访和相应治疗,医方在一定程度上手术后影像学检查和经治医师的诊疗上存在漏诊;本病例高血压病2年,住院期间医生给予降压药物,血压维持基本正常,术前两次心电图:窦性心律/窦性心动过缓、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胸X线示主动脉硬化,但是未见经治医师的诊断,因此,医方存在漏诊的情况。

治疗方面:术前多次影像学检查均提及多发性胆总管结石,而手术记录仅取出一个结石,术后患者“腹部切口疼痛”;尸检所见肝右叶下方后腹膜1颗胆结石遗留并化脓灶,特别是20日出院和24日上午多次因腹痛找医生,医方未予以相应复查,而认为“做这手术都会痛的”和“缺钾现象”,以至于未能及时明确腹腔术后遗留结石的相关诊断及其针对性治疗;4月1日至4月20日,5次查血常规,3次白细胞高,特别是手术前1天较高,提示存在感染情况,而医方却于次日行“腹腔镜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T管引流”术,但是本例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按常规和病历记载属于择期手术的适用症,应先控制炎症,待炎症缓解后再行手术为宜。

综上,医方的医疗过错与最终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40%。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医院赔偿林某某家人人民币234145元。

律师点评:

林某某在某医院就诊时间长达个多月,最终死因为局限性感染基础上诱发的心源性猝死,则局限性感染造成的原因则是本案须追究的关键,林某某的尸检报告证实应为某医院取结石过程中不谨慎导致结石滑落至腹腔所致,后林某某出现一系列腹痛症状但医方未引起高度重视,掉以轻心,本例患者本身合并心血管疾病,而某医院的医务人员因为非心血管专业,对此并未引起重视,最终导致感染诱发心源性猝死,因此,某医院承担责任也在情理之中。

特别是死亡当天上午林某某到某医院因疼痛难忍就医,医方处置不到位也是重大过错之一,但司法鉴定意见并未分析之间因果关系,存在一定的瑕疵,该案医疗机构应承担主责,鉴定意见的40%责任应为不妥。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8日,林某某因反复腹痛4月,体重减轻2月第一次入住某医院消化内科,入院诊断:1、慢性浅表性胃炎;2、慢性胆管炎?3、慢性胆囊炎?胆管结石?4、消化性溃疡?3月12日行ERCP术,术后予以抗感染、护肝等治疗,3月19日出院,住院11天,出院诊断:慢性胆管炎,肝胆管结石伴胆管炎。2013年4月2日,林某某因反复腹痛4个月余,再发2天第二次入住某医院肝胆外科,入院诊断:1、胆总管结石并胆管炎;2、胆囊炎。4月3日行腹腔镜粘连松解、胆总管切开、胆道镜探查取石、T管引流术,术中为林某某切除胆囊和一块大小约2.5cm×2.5cm结石。术后加强抗感染、护肝、营养支持治疗,于4月20日出院,住院18天。出院诊断:1、胆总管结石并胆管炎;2、慢性胆囊炎。同年4月24日上午,林某某儿子载林某某到某医院向医师反应伤口疼痛异常,要求住院检查,被拒绝。林某某儿子遂搭载林某某返家,在返家过程中突然晕倒,送另一医院抢救,当日中午12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情况:

一、尸检意见:

林某某尸体解剖及组织学检查发现后腹膜腔胆结石留置一颗,左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管腔狭窄程度二级),心肌局灶性炎症细胞浸润,其余脏器淤血。鉴定意见:林某某符合在胆道取石术后,腹腔内局限性感染基础上诱发心源性猝死。

二、过错鉴定意见:

诊断方面:尸检发现肝右叶下方后腹膜1颗胆结石遗留并化脓灶,医方未能在手术后对本例多发性胆总管结石术后,是否有残留结石予以充分关注,并做进一步随访和相应治疗,医方在一定程度上手术后影像学检查和经治医师的诊疗上存在漏诊;本病例高血压病2年,住院期间医生给予降压药物,血压维持基本正常,术前两次心电图:窦性心律/窦性心动过缓、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胸X线示主动脉硬化,但是未见经治医师的诊断,因此,医方存在漏诊的情况。

治疗方面:术前多次影像学检查均提及多发性胆总管结石,而手术记录仅取出一个结石,术后患者“腹部切口疼痛”;尸检所见肝右叶下方后腹膜1颗胆结石遗留并化脓灶,特别是20日出院和24日上午多次因腹痛找医生,医方未予以相应复查,而认为“做这手术都会痛的”和“缺钾现象”,以至于未能及时明确腹腔术后遗留结石的相关诊断及其针对性治疗;4月1日至4月20日,5次查血常规,3次白细胞高,特别是手术前1天较高,提示存在感染情况,而医方却于次日行“腹腔镜胆囊切除+胆总管切开、T管引流”术,但是本例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按常规和病历记载属于择期手术的适用症,应先控制炎症,待炎症缓解后再行手术为宜。

综上,医方的医疗过错与最终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40%。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医院赔偿林某某家人人民币234145元。

律师点评:

林某某在某医院就诊时间长达个多月,最终死因为局限性感染基础上诱发的心源性猝死,则局限性感染造成的原因则是本案须追究的关键,林某某的尸检报告证实应为某医院取结石过程中不谨慎导致结石滑落至腹腔所致,后林某某出现一系列腹痛症状但医方未引起高度重视,掉以轻心,本例患者本身合并心血管疾病,而某医院的医务人员因为非心血管专业,对此并未引起重视,最终导致感染诱发心源性猝死,因此,某医院承担责任也在情理之中。

特别是死亡当天上午林某某到某医院因疼痛难忍就医,医方处置不到位也是重大过错之一,但司法鉴定意见并未分析之间因果关系,存在一定的瑕疵,该案医疗机构应承担主责,鉴定意见的40%责任应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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