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志强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580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
张某,2011年3月14日就诊于某医院,头颅CT和MRI检查发现患者右侧枕叶直径约4cm的等密度肿物,诊疗为小脑幕脑膜瘤、轻度脑积水,医师于23日13:00行手术,晚上18:30推出手术室,直接进监护室,20:00患者清醒并反映头疼,护士通知医师但未做处理。21:00病人反应淡漠,舌后坠,21:30病人昏迷,强刺激可呼吸,就观察未做处理,22:45病人呼吸骤停,胸外按摩,插管抢救,23:00医生为患者行头颅穿刺手术,因病情严重于24日临床3点去世。
经两次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委托律师,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提出:(1)、医方对病人术后病情变化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尽早采取降颅压等措施,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医方在此阶段存在医疗过错,与病人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2)、术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未采取预防脑水肿措施,如使用激素类药物;(3)、医院管理存在严重瑕疵,下级医生在发现病人异常情况后,应及时通知上级医生。
后司法鉴定认可医方责任为20-40%,患方得到22万左右赔偿。
律师感悟:医疗事故鉴定虽有医疗机构人员回避制度,但基于医生自己鉴定自己,缺乏公正性,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被医学会鉴定为不是医疗事故的案子,约有80%左右被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
张某,2011年3月14日就诊于某医院,头颅CT和MRI检查发现患者右侧枕叶直径约4cm的等密度肿物,诊疗为小脑幕脑膜瘤、轻度脑积水,医师于23日13:00行手术,晚上18:30推出手术室,直接进监护室,20:00患者清醒并反映头疼,护士通知医师但未做处理。21:00病人反应淡漠,舌后坠,21:30病人昏迷,强刺激可呼吸,就观察未做处理,22:45病人呼吸骤停,胸外按摩,插管抢救,23:00医生为患者行头颅穿刺手术,因病情严重于24日临床3点去世。
经两次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委托律师,在司法鉴定过程中,提出:(1)、医方对病人术后病情变化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尽早采取降颅压等措施,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医方在此阶段存在医疗过错,与病人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2)、术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未采取预防脑水肿措施,如使用激素类药物;(3)、医院管理存在严重瑕疵,下级医生在发现病人异常情况后,应及时通知上级医生。
后司法鉴定认可医方责任为20-40%,患方得到22万左右赔偿。
律师感悟:医疗事故鉴定虽有医疗机构人员回避制度,但基于医生自己鉴定自己,缺乏公正性,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被医学会鉴定为不是医疗事故的案子,约有80%左右被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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