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猛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融孚(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发布者:乔猛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2233人看过

答案是否定的,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应返还。理由如下:1,承租人转租的前提是已经取得了房屋的租赁权,并且在转租之时出租方收取的租金已经确定,就算是转租给别人并不会减少或损害出租方的租金收益。所谓的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或者合同约定,获利使得他人利益受损,出租人绝对不是受损的一方。2,次承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订有合同,并且次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次承租人更不可能主张不得得利返还。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