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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向次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发布者:乔猛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1837人看过举报

答案是否定的,不构成不当得利,不应返还。理由如下:1,承租人转租的前提是已经取得了房屋的租赁权,并且在转租之时出租方收取的租金已经确定,就算是转租给别人并不会减少或损害出租方的租金收益。所谓的不当得利是无法律或者合同约定,获利使得他人利益受损,出租人绝对不是受损的一方。2,次承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订有合同,并且次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次承租人更不可能主张不得得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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