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猛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客户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

IP属地:上海

乔猛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1:59

  • 执业律所:上海九颂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20197895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上海离婚,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是不是完全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

发布者:乔猛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 |340人看过举报

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出资方登记在对方名下。例如:房屋由男方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结婚了,那么赠与成立,房产是两人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如果没有结婚,那么女方应当返还该房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从约定。


上海乔律师,15201978951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上海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20197895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13284

  • 昨日访问量

    5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乔猛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