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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如何约定才有效?二者能否同时主张

发布者:乔猛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572人看过举报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这符合民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逾期利息虽然具有惩罚的性质,但其本质上是借款合同产生的孳息。《合同法》关于利息和违约金的规定并无冲突,同时约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同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诉求能够得到支持。根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我认为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若当事人同时约定了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之和不超过年利率24%,法院就可以支持,但对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所以不应支持。民间借贷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解决此类问题一定要结合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后我还要多学习此方面知识,扩充自己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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