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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怎么赔偿?

发布者:乔猛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1日|分类:加班工资,劳动报酬 |753人看过举报

      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登记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工作期间以外的工资,应当支付双倍,但最高为11个月。那么双倍工资怎么计算呢?是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包不包括奖金、绩效、加班费呢?

     根据上海市高院的有关意见,双倍工资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通过上述意见可以看出,非常规性的收入,是不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础的,并且是以劳动者获得实际收入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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