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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卖合同纠纷,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怎么办?能否要求对方付款

发布者:乔猛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2日|分类:债权债务 |615人看过

买卖交易,为了慎重起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好商务条款。签订合同并不会增加双方的成本,有效、正规的合同只会节约成本、避免争议,有利无害。如果没有合同约定,那么像违约金、争议管辖法院、验收标准、付款期限、产品规格等难以统一,固然一旦产生纠纷,双方都会各执一词,任何一方都讨不到绝对的好处。

针对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也不用过于担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都可以作为认定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通过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确认买卖关系的主张,进而要求对方履行相应的交付、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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