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2018年3月13日入职被申请处,担任客车驾驶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每月工资7000元左右,另有部分饭贴补贴。被申请人发放工资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申请人,没有工资单。申请人于2018年12月9日离职,12月份工资已发。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56000元(从2018年4月13日计算至2018年12月9日)。
处理结果:
经调解,在本律师的坚持和努力下,公司同意一次性赔付35000元,劳动者放弃原仲裁请求事项。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劳动者对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