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其实质就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下,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特定的几种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包括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年终奖、绩效奖金、津贴等,注意这里法院或仲裁委基本上对加班费是不支持在内的),并且是以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