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玲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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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如何分遗产一则超级复杂的案例

作者:龚玲律师团队时间:2016年02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35次举报
2016-02-25

丈夫甲过世了(没有子女),遗产应由妻子乙 ,父亲丙分别继承。

父亲丙在继承甲的遗产后过世了,尚有女儿丁1,丁2;不幸运的是丁2后于父亲丙也过世了。丁2尚有子女戊。

继承关系变得错综很复杂,图示如下:

根据图示,可知,甲最后的遗产应由4个人来分割。

问题一:儿子先于父亲过世,父亲从儿子那里继承的遗产,是否可以再流转回给先过世的儿子?

根据继承法,子女先于父母过世的,父母过世时,其早已经过世的子女也能分得遗产。这时的遗产应由其过世的子女的子女来继承,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也就是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那一份原本由儿子继承的遗产。除了直系子女以外,其他法定继承人不可以继承,如过世的儿子的父(母)、妻子。

本案中,甲已经先行过世,但他身后没有子女了,所以这份遗产应无人继承,归于法定继承的范围,由父亲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割。

问题二:父亲名下的遗产,如果其他继承人都放弃了该如何处理?

如图所示,父丙名下有三个继承人。

1.继承人甲没有子女,所以这份遗产无人代位继承,应由父亲名下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2.转继承人1,承诺放弃继承;

3.转继承人2因过世,她的儿子戊应继承她的那一份。这时戊也愿意放弃。

那么,父亲名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了,按照国家规定,遗产被全部放弃后应归于国家所有。

就本案而言,其他继承人放弃的本意是要赠与给现有的乙妻。

可是,就继承法而言,如果继承人尚未有实际继承,即在遗产正式分割前,是没有权利去处分的,含赠与他人。

因此,至少应有一人先行继承父亲丙的遗产(不可全部放弃),继承以后再写一份赠与协议,赠送给乙妻。

问题三:如果涉及房产、存款继承,是否要先公证?

为了防止当事人篡改遗嘱,伪造赠与协议等损害合法当事人的权益,遗产在正式分割时都应去公证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遗产。只有通过这两种方式,房地产交易中心才会给当事人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加名,去名)或进行银行存取款,股票交易等。

本文是真实案例,分析如上,供大家参考

龚玲律师,曾任上海12348法律解答专员;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甘泉社区基金会法律公益服务项目负责人,毕业于华东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普陀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上海君学律师事务所
1310120********53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