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一)基本案情
2021 年 11 月,涉案人员伙同他人成立传媒公司,通过加盟上级传媒主体,招聘人员作为 “聊手”,组织聊手进行话术培训,利用聊天软件以 “谈恋爱”“同城见面” 等虚假方式博取男性用户信任,诱导用户在软件内充值、刷礼物,后从平台提现获利。涉案人员负责公司管账、日常开销、向聊手发放工资及提成等工作,该公司聊手累计诈骗资金 335637.5 元。
案发后,涉案人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16000 元,其家属代为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涉案人员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二)诉讼进程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涉案人员对罪名无异议,但对犯罪金额等提出辩解;辩护人围绕犯罪金额认定、主从犯划分、量刑情节等提交辩护意见,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涉案人员犯诈骗罪(数额巨大),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由收缴机关依法处理。
二、律师专业点评
(一)定罪逻辑严谨,契合诈骗犯罪构成
法院依据《刑法》规定,结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的核心特征,认定涉案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明确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主体的责任范围,尤其对公司合伙人需对所属聊手全部诈骗金额负责的认定,符合共同犯罪的责任承担规则,定罪准确且逻辑清晰。
(二)量刑情节适用规范,体现罪责刑平衡
主从犯认定合理:法院结合涉案人员在犯罪中的具体分工(负责管账、发放工资等辅助性工作),认定其为从犯并依法从轻处罚,既区分了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差异,也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从宽情节审查严格:对自愿认罪认罚、坦白、退缴违法所得、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法院依法予以采纳;同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辩护意见(如自首、犯罪金额异议等),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不予支持,确保量刑情节的适用有据可依。
数额认定客观:法院以在案证据(同案犯供述、生效判决等)为依据,认定诈骗总额,未因涉案人员的辩解而调整金额,保障了犯罪数额认定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三)证据审查全面,裁判依据充分
法院对被告人供述、同案犯供述、被害人陈述、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尤其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与印证性,最终采纳的证据均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为裁判结果提供了扎实支撑,程序与实体正义均得到保障。
三、建议与意见
(一)对社会公众
提升防范意识:在使用社交、聊天类软件时,警惕以 “谈恋爱”“见面” 等名义诱导充值、消费的行为,不轻易向陌生对象转账、打赏,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及时留存证据:若遭遇类似诈骗,及时保存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企业经营主体
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从事互联网、传媒类经营活动时,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组织或参与以虚构事实、诱导消费为核心的违法活动,建立合规审查机制,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规范人员管理:对员工的工作内容、业务模式进行监督,明确禁止性规定,若发现员工参与违法活动,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对法律实务领域
统一类案裁判尺度:司法机关可结合此类聊天软件诈骗案的审理经验,细化共同犯罪中责任承担的认定标准、从宽情节的适用细则,提升类案裁判的统一性。
加强电子证据审查指引:针对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电子证据的审查难点,明确证据采信的标准与流程,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张少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