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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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调解结案案相关分析

发布者:张少辉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4日 263人看过 举报

2026-03-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细情况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4 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含张少辉律师。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签订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接地电阻测试设备、电缆通用检测仪、静电泄露电阻测试仪等产品,合同总价款 999850 元。原告按合同约定供货后,被告仅支付货款 580000 元,剩余 419850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原告据此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419850 元及相应违约金;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14500 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其中违约金以 41985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 50%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6 年 1 月 29 日为 47306.6 元。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对该协议予以确认,核心内容为:1. 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419850 元,2026 年 4 月至 6 月每月 15 日前各支付 139950 元;2. 被告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14500 元;3. 若被告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或未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4.65% 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4. 原告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前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5. 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6.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4262 元、保全费 2926 元,共计 7188 元,由被告自愿负担并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向原告付清。该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律师案例点评

本次案例总结为买卖合同货款拖欠纠纷法院调解案。本案是商事领域典型的买卖合同货款拖欠纠纷,最终以法院主持调解的方式结案,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既体现了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核心价值,也展现了商事纠纷解决中兼顾双方合法权益、注重履行可行性的裁判思路,张少辉律师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参与调解,推动了双方合意的达成,是律师在商事纠纷调解中发挥专业作用的典型体现。

从纠纷解决方式来看,调解结案相较于判决结案,更契合商事主体的经营需求。本案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货款支付方式、逾期违约责任、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等核心争议问题达成一致,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又为货款的实际履行确定了清晰、可操作的方案,避免了判决后可能出现的上诉、执行等后续程序,大幅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充分体现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高效、灵活解决商事纠纷的优势。

从调解协议的内容设计来看,案涉协议兼具履行分期性与违约惩罚性,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有效平衡。协议考虑到被告的实际付款能力,将剩余货款分三期支付,为被告预留了合理的付款缓冲期,契合商事主体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流转实际;同时通过约定 “任意一期逾期即视为全部款项到期” 的加速到期条款,以及明确的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标准,强化了对原告债权的保障,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兜底。此外,协议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作出明确的承担约定,既符合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的一般裁判原则,也与商事交易中 “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合理维权成本” 的交易惯例相契合,内容设计兼具合理性与合法性。

从律师的专业作用来看,张少辉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沟通、诉求衔接的核心作用。一方面向法院和原告方客观传递了被告的付款意愿和实际履行能力,为分期支付方案的达成奠定了事实基础;另一方面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争取了合理的履行期限,同时让被告清晰知晓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推动调解协议在双方真实合意的基础上顺利达成,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商事调解中,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又促成纠纷妥善解决的专业价值。

此外,本案中原告在诉讼阶段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调解协议中也对应约定了原告解除保全的时间节点,是财产保全制度与调解制度的有效衔接。财产保全措施为原告的债权实现提供了前期保障,而保全的有序解除则兼顾了被告的经营自主权,避免因保全措施长期存在影响被告正常经营,让商事纠纷的解决既保障债权,又兼顾经营,符合商事审判的价值导向。

三、相关建议或意见

(一)对商事主体的经营建议

  1. 签订买卖合同时,应针对货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同时明确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费用的承担主体,提前为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解决提供清晰的合同依据,减少争议点。

  2. 按约完成供货等合同义务后,若对方出现货款拖欠情形,应及时通过书面函件、对账凭证、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催款证据,同时可根据对方履行情况,依法采取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为后续债权实现筑牢保障。

  3. 面对货款拖欠类商事纠纷时,可积极考虑调解、和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结合双方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能力,协商制定可行的履行方案,既避免矛盾激化影响后续合作,又能节省纠纷解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二)对诉讼参与方的实务建议

  1. 原告方在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时,应明确违约金的计算基数、起算时间、计算标准,同时妥善保留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维权费用的支付凭证、合同依据,确保相关诉求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撑,提升诉求的实现概率。

  2. 被告方若存在付款困难,应及时与原告沟通,如实说明自身履行能力,避免消极应对,同时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与原告协商分期支付、违约责任调整等合理方案,避免因逾期付款导致违约责任加重,扩大损失。

  3. 律师在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应充分了解双方的核心诉求、实际经营状况和履行能力,在调解过程中做好双方的沟通桥梁,结合法律规定和商事交易惯例,为委托人制定合理的协商策略,既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可行性,推动达成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

(三)对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建议

  1. 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时,应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作用,在案件审理初期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结合案件事实、合同约定和商事交易惯例,为双方提供合理的调解方案参考,提升商事纠纷的调解成功率。

  2. 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核查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协议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加速到期条款等核心内容,提升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

  3. 做好调解协议与执行程序的衔接,在调解协议中明确逾期履行的具体法律后果,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建立调解协议履行的跟踪提醒机制,督促双方按约履行调解协议,提升调解结案的实际履行率。


★★★★★★ 个人简介:张少辉律师,民革党员,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高级企业合规师。常年于一线办案,办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豫昊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320********9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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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320********95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