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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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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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关系的存续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6日|分类:房产纠纷 |549人看过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规定,产权人对其在出租期间的房屋可以进行正常产权交易,房屋所有权变更后,出卖人(原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因房屋所有权变动而终止或解除,对买受人(现产权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继受取得出租人的主体地位。也即“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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