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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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注册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4日|分类:公司法 |858人看过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当事人既未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也未继受公司股权,其不享有公司股东资格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者无出资、分红、管理公司事实,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非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被登记为公司股东的,不享有股东资格

 

被冒名者虽被工商登记为股东,但未实际出资、成为股东非其真实意思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因此,一般情况下无需承担责任,但需要有证据证明不知情,也确实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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