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并非当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时,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死者生前是否接受国家或集体组织的扶养;二是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
死者生前并未接受国家或集体组织的扶养,生养死葬等事宜均是由他人负责,他人尽了全部的扶养义务。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他人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其对死者尽了全部扶养义务,可以得到死者的全部遗产。这种处理结果体现了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