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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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进了贼,能告物业吗?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426人看过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8条、第37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同时,也应考虑“第三人过错”的情况,即原告起诉被告后,被告提出的该损害完全或者部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从而提出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抗辩事由。


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因盗窃人的盗窃行为致使遭受财物损失,应由该盗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即便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就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物业服务公司确有维护小区安全的义务,但其只是物业管理服务主体,其安保义务主要在于维护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秩序,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对紧急事件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违法盗窃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小区保安无法时时处处设防,安全保障义务也不同于保管合同义务,安保义务人仅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因此,不宜认为只要发生了盗窃案件,物业公司在履行安保义务职责时就存在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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