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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提存公证,解决现金财产分割问题

发布者:许龙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 |413人看过举报


现金提存公证,解决现金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协议中的300万现金怎么付? 双方求助“现金提存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一直以来是困扰离婚人群的一个重要问题。市民黄女士(化名),最近因财产分割困难,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因为财产中有300万的现金部分,黄女士害怕丈夫赖账,所以迟迟拖着不肯办理离婚手续,让两个人都十分痛苦。

因为300万现金,双方吵了半年多没结果

黄女士与丈夫今年初开始协议离婚。黄女士丈夫同意分割一套价值500万的房屋和300万现金给黄女士作为补偿,黄女士同意协议离婚。就在两人即将办理离婚手续时,黄女士丈夫提出,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先签协议,然后300万现金分几次支付。

对此,黄女士坚决不同意,她认为丈夫是在耍手段。她表示,如果丈夫不提前支付300万现金,事后找各种理由不支付,自己一点讨要的办法都没有。离婚都吵了半年多,难道还要为了这些现金再去法院打官司不成?因为这个原因,双方的离婚事宜再次被搁置下来,而且矛盾越来越大。

现金提存公证,解决现金财产分割问题

为了能尽快解决问题,两人来到南京公证处求助。公证员表示,可以用现金提存公证的方式解决纠纷。双方约定:“男方于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支付女方人民币三百万元”。然后签订协议,内容如下:1、男方在签订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300万元打入南京公证处指定账户。公证处在确认收到男方的上述款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出具公证书,公证书由黄女士领取。2、在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黄女士将所持有的离婚证原件提交给南京公证处用于核实。3、南京公证处在依据公证程序完成对离婚证书真实性的核实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男方存放在公证处的30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转至黄女士指定的银行账户。4、自协议签署后的37个工作日之内,男方不得要求取回存放在南京公证处的上述人民币。5、自协议签署之后超过37个工作日,黄女士未将所持有的离婚证原件提交给南京公证处用于离婚事实的核实的,南京公证处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300万元存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转给男方。

有了这样的公证形式,黄女士可放心办理离婚协议,保证她离婚后能放心拿到300万现金;同时,公证提存也保证了黄女士丈夫的资金安全。最终,双方办理了现金提存公证,在签署离婚协议后,黄女士顺利拿到了300万元。南京公证处张鸣公证员告诉记者,现金提存公证,现在用得越来越多。不仅是离婚财产纠纷,在其它很多财产分割过程中,也能起到解决纠纷,保障双方权益的作用,目前南京公证处每年要办理20件此类公证,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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