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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XXX与上海XX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邬晓青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5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易XXX诉被告上海XX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依此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易X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易XXX负担(已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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