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佼律师网

武汉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推荐律师

IP属地:湖北

汪佼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30

  • 执业律所:湖北卓力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720392966点击查看

A与武汉XX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汪佼|时间:2020年08月06日|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鄂0116民初4421号 原告A,男,196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武汉XX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XX江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7924327599, 法定代表人:A, 原告A诉被告武汉XX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劳动报酬688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基于庭审查明,被告武汉XX公司尚欠原告A劳务报酬68800元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武汉XX公司向原告A支付工资688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0元,由被告武汉XX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A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张 钊
  • 全站访问量

    57771

  • 昨日访问量

    5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汪佼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