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事故责任认定。为了清楚地了解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来讨论一下几个相关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性质上应属于书证,为公文书证的一种。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规则
其属于公文书证,仍然需要当庭质证,但应该适用公文书证的审查规则。公文书证是具有较高权威性和可信度的的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依法履行法定职权而形成的,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比私文书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当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以推翻事故认定书。
三、什么样的“相反证据”可以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参考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当事人提供的“相反证据”一般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经过充分论证的鉴定结论与事故认定书不符;二是根据日常经验法则也表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不合理之处。
四、对事故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办复字【2005】1号)明确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事故责任与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的依据是行政法规,其规则原则与民事诉讼中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和规则原则并不相同。理论上,事故责任并等同于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法院还是应当根据已有证据,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各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比例。
文/上海杜继业律师(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