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累计扣满12分后仍然驾驶机动车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能否拒赔?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有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人机动车的情形下驾驶机动车的不负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两个问题:(1)累计累计扣满12分是否属于无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形?(2)保险人是否需要履行对该免责事项的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一、累计累计扣满12分是否属于无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以及计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该行为属于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
二、保险人是否需要履行对该免责事项的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保险人将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形列为免责条款的,对于该免责条款可以不予明确说明,但是仍然要进行提示。
而根据保险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进行加粗,即应当认定其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从实践来看,保险人有可能不对保单的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但是基本上都会对免责条款进行加粗。
综上所述,驾驶员累计扣满12分仍然驾驶车辆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