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售房合同有效吗?
法律性质评析: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其如果在合同签订后取得许可的,合同有效。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知道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事后购买者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认可。
无效合同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不予以支持。
给购买者的意见:
购买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作出明确的确认,因为如果购买者明知道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还与其签订合同的,事后扔想以此主张双倍赔偿的,法院不予以支持。
购买者应警惕“贵宾卡”、“预约卡”、“排号费”等类似预售活动的行为,该行为下购房者交付的“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开发商不受此约束,无法阻止开发商进行其他的预售行为,购房者无法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存在未来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办理按揭、也无法规避开发商“一房二卖”的风险,因此购房者应该谨慎审查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屋预售的许可。并且应当谨慎审查开发商的许可是否是针对以前已经销售完毕的房屋,是否在规划范围内,超出规划的,以后可能很难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如果在以后被撤销,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购买者主张违约责任,也会失去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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