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在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因为婚姻、收养以及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迁入等原因,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2)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常住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人,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前,应当认定其仍然有成员资格。
(3)因学习、服义务兵或初级士官兵役等原因注销、迁出常住户口的人,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前,应当认定其仍然具成员资格。
(4)如果婚姻关系发生在持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在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之前,应当认定持农业户口一方具有户口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嫁女成员资格确定,如果已经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实际生产、生活,即使常住户口尚未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也应当认定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从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时起,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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