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红伟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联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兼并收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权如何处理

发布者:师红伟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1日|分类:拆迁安置 |506人看过

公房承租人死亡,承租权如何处理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