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红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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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刑事辩护行政兼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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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停产停业补偿由谁负担

发布者:师红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拆迁安置 |2640人看过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房屋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人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或者终止而产生的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发生于非住宅型的房屋被征收时,对于住宅房屋,因为其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的用途,因而也就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的问题。由生产经营而获取的收入、利润等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依法不受侵犯。但房屋征收却造成了被征收人于原址上无法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损失,致使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能够获取的可得财产利益丧失,因而征收人应当对停产、停业损失依法给予补偿。当然,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合法损失,亦即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而可能获取的合法财产利益的损失;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本为法律所不许,因而不存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问题。

(《房屋征收与拆迁》朱晓娟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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