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红伟律师
律师团队代理案例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被央视专题播出
15011257495
咨询时间:05:00-22:59 服务地区

房屋被征收后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作者:师红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29次举报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物权法第147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质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以上规定均体现了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地不可分割,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应当同时进行。

师红伟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5年
  • 15011257495
  • 北京联盈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70.3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次 (优于97.3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6次 (优于98.0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752分 (优于96.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7篇 (优于79.2%的律师)

版权所有:师红伟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9732 昨日访问量:13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