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实施拆迁有两条法律途径可供选择: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将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后的拆迁称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二是依照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进行城市拆迁。即在征地过程中,先把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然后再按照城市拆迁的法律法规进行拆迁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