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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关于调解书、裁决书生效执行申请的规定

发布者:北京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434人看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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