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苏州吴中区苏苑新村一对老夫妻被杀死在家中,杀人者竟是死者的亲生女儿郭某。http://news.sina.com.cn/s/2009-04-01/043917522970.shtml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今年37岁的郭某因经济拮据,向父母借钱未果,即萌生了杀害父母、继承财产的歹念。2月19日上午10时许,郭某在其租住处,将安眠药掺入其自己做的“手抓饭”中,然后将刀藏入随身携带的包内,窜到吴中区苏苑新村某室的父母家中,将 “手抓饭”给父母食用。之后,郭某趁两位老人午睡,出其不意将两人杀害。作案后,郭某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又于2月21日上午6时许,再次潜入其父母家中,用水冲洗现场。
郭某因为向父母借钱未果竟手刃双亲,以图谋遗产。素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郭某非但不能获取遗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本案来看,郭某为谋取遗产杀害双亲,残无人道,事后毫无悔意,掩盖犯罪证据,情节恶劣,极可能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