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易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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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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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篇】一方以同居为由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法院支持吗?

作者:兰易易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1次举报


一方以同居为由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法院支持吗?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十六条:一方以同居为由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手术请求男方分担部分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女方在同 居期间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手术请求男方分担部分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兰易易律师,女,汉族,湖南邵阳人,系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金律团队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南方工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1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