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易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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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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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案:代理供货方成功上诉,二审改判追回货款69万余元

发布者:兰易易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238人看过 举报

2026-03-18

律师观点分析

兰易易律师代理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件取得圆满结果。面对一审法院错误认定供货价包含佣金导致货款被大幅扣减的不利局面,兰易易律师精准把握合同性质与结算规则,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有力的法律论证,成功推动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69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为委托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本案中,委托人张某(深圳某公司)与杭州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因直播带货合作产生纠纷。双方合作期间,张某依约向杭州公司供应珠宝产品,杭州公司通过直播销售后,双方就结算金额产生争议。张某主张按供货价总额结算,而杭州公司认为供货价已包含佣金,应再扣除30%佣金。一审法院错误采纳杭州公司主张,认定189万余元的供货价总额中仍包含佣金,在扣除已付120万元后,仅支持12.6万余元货款,导致张某损失56.8万余元。

面对这一不利判决,兰易易律师接受委托提起上诉,制定了精准的上诉策略:

1.厘清核心概念:深入分析“直播销售总额”“有效销售金额”“供货价总额”三者的区别,明确指出供货价总额系指有效销售金额减去佣金和品牌使用费后的金额,不应再次扣除佣金。

2.挖掘关键证据:全面梳理双方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账文件、供货明细表等证据,证明杭州公司多次核对并确认了供货价明细,且明确知晓供货价不包含佣金、品牌使用费。

3.还原对账事实:重点呈现杭州公司员工发送的《金大福雪梨供货对账汇总表》,证明该表格载明的合计应收金额189万余元即为供货价总额,经与原始供货明细表核对,对应价格均为供货价而非直播价。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兰易易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供货价总额是指有效销售金额减去佣金和品牌使用费后的金额;三份供货明细表经杭州公司核对确认,能与189万余元总价格对应的产品单价是供货价而非直播价;一审认定从189万余元中再扣除30%佣金,与事实不符,应予纠正。据此,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杭州公司支付未付货款69.5万余元及违约金,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委托人追回了69万余元货款,更在直播带货结算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上取得了关键突破,彰显了兰易易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功底——精准把握行业交易习惯、善于从海量聊天记录中挖掘核心证据、为当事人在复杂的结算争议中争取最大利益。

兰易易律师,女,汉族,湖南邵阳人,系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金律团队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南方工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1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1440320********15 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