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兰易易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外商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圆满结果。面对国内供应商收款后拒不交货、甚至失联的违约行为,兰易易律师精准把握证据固定、违约责任追究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等核心法律问题,成功推动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本金及利息,并判令对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维权成本,为外国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本案中,委托人张某(印度籍商人)自2022年起与揭阳某电机公司及其唯一股东高某建立长期供货关系。2024年2月,张某向该公司订购多型号马达零件,并委托他人支付货款共计70余万元。然而,该公司收款后仅交付价值3.8万余元的少量货物,剩余价值66万余元的货物迟迟未交付。张某多次催讨无果,于2024年6月赴该公司工厂对账,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书》,确认尚欠货款66.9万余元,并约定若逾期未交货则应全额退款并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同时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但协议签订后,该公司仍未履约,甚至失联。
面对供应商的严重违约,兰易易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精准的诉讼策略:
1.夯实证据基础:全面梳理并提交了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证明了欠款事实及违约责任约定。
2.追究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精准适用《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关于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规定,指出被告公司为高某独资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高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全额主张维权成本:依据《协议书》中“由败诉方承担另一方支出的律师费、担保费”的明确约定,将律师费5.4万余元、保全担保费1500余元等全部维权成本一并列入诉讼请求。
4.应对缺席审理:针对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充分准备证据材料,确保在缺席审理情况下法院仍能全面采信原告主张。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兰易易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收款后未按约履行义务,构成违约;被告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高某作为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协议书》约定,被告应退还货款66.9万余元,并按约支付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维权成本。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及高某共同退还货款66.9万余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5.4万余元、保全担保费1500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亦由被告承担。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印度籍委托人追回了全部货款及维权成本,更在涉外合同纠纷的证据规则适用、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追究等关键法律问题上取得了突破,彰显了兰易易律师在涉外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功底——精准把握跨境交易证据规则、善于运用公司法特殊规定追究责任、为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司法程序中提供坚实保障。
兰易易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