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商业秘密的最新思考
长昊商业秘密律师
商业秘密在封建社会或更早的奴隶社会就存在了,只不过没有被称为商业秘密,如我国民间的“祖传秘方”、“家传绝技”之类。只是到了近代,商业秘密才逐渐成为一个法律术语。美国法学会早在1939年编纂的《侵权行为法重述》中对商业秘密的含义作了表述,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称之为工业秘密。在我国,商业秘密作为一个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1991年4月9日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
一、商业秘密及其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所作的定义,商业秘密具有以下三个构成要件:
1、商业秘密是处于保密状态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诀、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数据、化学配方、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情报等技术科学方面的专用知识。经营信息是指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等生产经营方面的专有知识。这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往往是经营者长期研究开发、独创提炼、总结提高或秘密祖传而获得的。由经营者专有或专用的技术成果和经营管理知识,是经营者不愿公开或没有公开的信息。
2、被称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是指具有能够在生产经营中实际应用的性质,在竞争中能使权利人处于优势地位。经济利益既包括现实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潜在的经济利益。现实的经济利益是指财富的直接增加(如产量提高、质量改进、销售额增加)和所需投入的减少(如能耗降低、风险减少等)。
3、被称为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是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而不愿公开的没有公开的。如果该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则不再是商业秘密。http://www.ichatok.com/
二、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着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如北京的“景泰兰”制作工艺,天津的“狗不理”包子配方等,都是商业秘密的内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也较早地认识到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在1993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正式将商业秘密写进其中。因此,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是不容置疑的。
那么,作为特殊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有哪些法律特征呢?学术界观点不一。本文认为,商业秘密有以下法律特征:
1、秘密性。
顾名思义,商业秘密是一种秘密,这是它的最基本的法律特征。和具有公开性的无型财产如专利、商标等不同,它必须处于秘密状态,只为权利人或权利人所允许的少数人知悉。商业秘密的这种秘密性质,应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主观秘密性,即商业秘密的持有人必须有主观的保密意愿,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如对员工规定保密义务,限制无关人员接触商业秘密等等。二是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客观秘密性,即商业秘密在客观上没有被公众了解,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如河南王守义的“十三香”,其配方为王守义及家人所掌握,对外严格保密,就属于商业秘密。反之,如果一项信息不具有主观秘密性和客观秘密性,则不是商业秘密,应属于公知技术。
2、价值性。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表现为能够在生产、科研、经营或销售中实际应用,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价值性也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根本原因,权利人只有对其所有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的保密,防止其为外界或竞争对手所知悉,才能使自己在产品上具有独特性,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为权利人产生应得的经济效益。同时,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也是立法、司法保护的根本原因。如果不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就会泛滥,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经济活动就会被破坏。http://www.ichatok.com/
3、内容合法性。
被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符合其所属领域的法律规定,并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才能成为法律所保护的对象。反之,如果这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违反法律规定,如制造公害的技术、制假售假的方法等,不仅不会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反而会成为法律所制裁的对象。
4、无形财产性。
同其它知识产权一样,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所有权的一些属性。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权占有(严格地说是保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商业秘密,也有权阻止他人非法使用或泄露其商业秘密,对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予以保护。世界各国在公司立法中,大都允许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以商业秘密投资入股,我国《公司法》中也有技术入股的规定,由此可见商业秘密的财产所有权属性,它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非物质的利益。但这种财产所有权是以“保密”来维系的,随着商业秘密的公开,这种所有权也随之失去其排它性。
5、时间无限性。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是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可以续展;著作权的有效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而作为一种特殊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只要权利人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使其一直处于秘密状态,对外不为公众所知悉,这种商业秘密就始终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保护期限在时间上是无限的。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日益显得重要。深刻认识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对于我国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意义。http://www.ichat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