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波律师 00:00-23:59
王文波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3510713789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推荐--一审、二审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王文波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11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13年7月,H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焊工。2017年5月,公司单方面将其调岗为杂工并降薪,随后H以公司擅自调岗降薪、未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为由提出被迫离职。H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费用,仲裁部分支持了其请求。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部分支持了H的诉求,判决公司需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法定节假日工资、调岗导致的工资差额、部分医疗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律师费等共计约6.3万元,但驳回了H关于多年加班费、部分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等请求。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多项争议焦点,包括:公司提交的工资条是否有效(法院发现公司在让员工签字时故意遮挡内容)、加班费是否足额支付、调岗是否合法、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及时效、未缴社保导致的医疗费如何核算、高温津贴是否应当支付等。

律师观点

攻击关键证据:成功指出并证明公司提供的工资条存在签字时被遮挡的瑕疵,导致该证据不被采信,从而为公司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等主张打开了突破口。

精准法律适用:就调岗的合法性、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高温津贴的支付条件、医疗费的医保核算标准等具体法律问题提出有利于员工的见解。

全面主张权利:在仲裁和一审的基础上,继续为员工主张此前未获支持的项目,如多年法定节假日工资、2015年度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等,并寻求提高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作出了多项重要改判,总体上大幅增加了员工H获支持的金额

支持了更多项目:增加了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的法定节假日工资2086元、2015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2016年至2017年高温津贴750元。

调整了计算金额:提高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将金额从28810.89元变更为31378.5元;将医疗费根据医保中心核算标准,从13589元变更为5936.84元。

纠正了律师费:根据最终支持比例,将律师费调整为1522元。

维持部分:维持了公司需支付工资、调岗降薪工资差额等一审正确判决。

最终结果:某科技公司需向H支付的各项费用总额经二审调整后,虽然医疗费部分降低,但因增加了节假日工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并提高了经济补偿金,H的总体权益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启示:本案展现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复杂性,涉及多项常见的劳资纠纷点。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工资支付凭证的规范性、调岗的合理性证明、工作环境温度的证明)成为影响判决的关键。同时,也体现了专业律师通过精准把握证据瑕疵和法律适用,在不同审级中为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王文波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3510713789
    •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51.1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8次 (优于90.4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次 (优于90.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042分 (优于92.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9.52%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文波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1526 昨日访问量:21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