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L于2016年8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部省区经理。2018年6月,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L的劳动关系,并以“家庭原因辞职”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补偿。
L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存在拖欠工资、未支付陪产假工资、未安排年休假等问题,由王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陪产假工资等共计11.5万余元。
二、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审理:
关于解除性质:公司提交的《离职申请单》为单方代写、无员工签名,不能证明是员工自愿辞职,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18000元(4500元×2个月×2倍)。
关于工资差额:公司以“春节放假”为由扣减2017年1月、2月及2018年2月工资,但未能举证,应补差5400元。
关于陪产假工资:L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明其符合陪产假条件,公司未支付属违法,应支付2250元陪产假工资。
关于年休假工资:公司未能证明已安排L休年假,应支付2017年、2018年未休年假工资2896.55元。
关于加班费与奖金:因L未能充分举证加班事实及奖金标准,法院不予支持。
三、律师观点
王律师主张:
公司代写离职申请、无本人签字,属虚构离职理由,构成违法解除;
公司随意扣减工资、拒绝支付陪产假工资,侵犯劳动者基本权益;
年休假安排应由用人单位举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安排,应承担不利后果;
尽管加班费未获支持,但核心权益如赔偿金、工资差额等均获法院支持。
四、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L支付以下款项: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8000元
工资差额 5400元
陪产假工资 2250元
未休年休假工资 2896.55元
以上合计 28546.55元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总结启示
本案再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代劳”员工离职手续,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并承担双倍赔偿;陪产假、年休假等法定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工资不得无故扣减,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