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中国XX公司诉被上诉人深圳市XX公司、深圳市XX公司、深圳市XX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XX公司运输、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509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3月26日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本案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中国XX公司提出撤回上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中国XX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