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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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休长期病假,还能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吗?

发布者:唐海峰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2639人看过

已休长期病假,还能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吗?

   小张在一家物业公司已工作了3年,今年3月他与朋友出游时摔了一跤,小腿骨折,他向公司请了3个月的病假。他想起5天的年休假还没休,于是跟公司提出申请休年休假。公司以今年已休了长病假为由,拒绝了小张的年休假申请。小张休了长病假,当年能否再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小张在今年3月因骨折请了3个月的病假,根据前述规定,今年他的年休假就无法享受了,所以公司的做法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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